一、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扣分: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
4、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6、对于客车超载扣分的标准为,他人驾驶经营运输的客车载人的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则应当一次性扣完十二分。
如果他人驾驶经营运输的客车载人的人数未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或者他人驾驶负责经营运输以外的其他载人的汽车载人的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则应当一次性扣六分。
二、货车超载扣分如下: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三、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