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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最新摩托车规定

湛江市区已实施禁摩政策,摩托车(包含电动普通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在市区内既无法办理上牌手续,也不能在道路上行驶。

具体通告细节如下:

      一、自2002年12月20日起,湛江市区(涵盖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坡头区、麻章区和东海岛试验区)就已停止办理摩托车(含各县〈市〉、外省、市在管摩托车转入)的注册登记业务。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湛江各县(市)的摩托车注册登记开始实施限额办理,具体每月配额为:吴川市300辆、廉江市300辆、雷州市200辆、遂溪县200辆、徐闻县100辆。

      三、非湛江市区籍号牌的摩托车被禁止进入湛江市城区(赤坎区、霞山区和开发区)的道路上行驶。

      四、湛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摩托车报废的规定,对于使用年限已满10年的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以及使用年限已满8年的三轮摩托车,都将进行报废处理。达到报废期限的摩托车,公安车管部门会收缴其牌证、注销登记,并进行强制报废,不予延期使用。一旦发现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将一律强制回收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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