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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牌照申请超过三次怎么办?

2023-11-28 21:05 发布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当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时,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一般为15天(最多一个月),三次共45天。当三次临时行驶车号牌用完后,不能再办理临牌。因此,请不要相信某些不法分子可以办理第4张临牌。

在临时行驶车号牌已经过期而正式牌照还未领取到的情况下,不能驾车上路。否则,将会被罚款200元并扣除12分。如果临时行驶车号牌过期,但您需要继续使用车辆,可以申请延长有效期。您需要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发票、新车合格证、交强险凭证或进口凭证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前往公安机关或车管所登记并领取临时行驶车牌号。车管所会对车辆的安全技术进行检查,并给与合格的车辆颁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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