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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车船税收费标准

一、河南车船税新标准是什么

根据车船税管理规程,河南车船税新标准如下:

  •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每辆车年税额为180元,全国的浮动幅度为60元~360元;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300元,全国为300元~540元;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420元,全国为360元~660元;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720元,全国在660元~1200元浮动;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1500元,全国为1200元~2400元;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3000元,全国为2400元~3600元;
  • 4.0升以上的,每辆车年税额为4500元,全国为3600元~5400元。

二、车船税新标准计算办法

1. 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2. 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3. 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税;

4. 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5. 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6. 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5折计算。

法律依据:根据《车船税管理规程》第七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车船税,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向纳税人开具含有车船信息的完税凭证。第八条税务机关按第七条征收车船税的,应当严格依据车船登记地确定征管范围。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当依据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确定征管范围。车船登记地或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以外的车船税,税务机关不应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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