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除了罚款之外还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同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除此之外,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还会被处以其他罚款和处罚,包括以下情况:
1.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同样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同样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驾驶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以免面临处罚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