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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三车报废最新规定

2024-02-21 19:33 发布

国三汽车报废最新政策如下:国三汽车报废年限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定,虽然现在有专门针对国三汽车的强制报废政策,但是针对的是只是重型柴油货车一类,以及一些排放不达标,没有安装DPF的车型。对于普通家庭使用的国三的家用轿车,目前政策上还没有要求强制报废。另外理论上轻货、大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但实际上还是可以再延缓5年,所以国三货车强制报废年限应该是15年。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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