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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禁摩托车吗

厦门禁摩托车吗?

根据《厦门市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岛内禁摩,岛外(集美、海沧区)不禁摩。厦门禁摩算是全国最严,早在1999年就开始施行“禁摩令”。抓住就扣6分,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除了禁摩托车外,也禁止超限的电动车。

在厦门,摩托车是指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实施对摩托车的管理。

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鼓浪屿区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禁止摩托车在鼓浪屿区行驶。政府扶持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倡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摩托车安全性能、废气、噪声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厦门市的有关规定。自1999年9月1日起,禁止无统一标识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在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的道路行驶。

摩托车必须按规定乘载和行驶,严禁使用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无号牌、无行驶证摩托车上路行驶或冒用、借用军队、武警摩托车牌证的,处1000元罚款;

(二)无统一标识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在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道路行驶或持地方驾驶证人员驾驶军队、武警牌证摩托车的,处500元罚款;

(三)使用摩托车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

(四)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不按规定停放的,处100元罚款;

(五)助力车上路行驶的,处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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