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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汽油的管理规定

2024-02-21 19:50 发布

散装汽油的管理规定

加油站是专门用于为机动车辆加注汽油、柴油和润滑油的场所,因此不允许随意销售散装汽油。

如果因正常生产、生活活动或机动车辆因途中燃油耗尽需要购买散装汽油,购买人需要出示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影印件。

加油站应该认真查验和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并由购买人在登记簿上签名留存。散装汽油销售情况应进行登记报备。

如果购买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或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治安秩序、侵害员工人身安全或破坏加油站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油站应及时向公安局报告。

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将被列入重大隐患单位整治名单,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同时,对因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加油站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盗卖、私卖、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防止因上述行为引发的重大案(事)件。

加油站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加强维护保养。在进出口、登记处、加油站要留存散装汽油购买人的车辆型号、牌照等信息。

严禁加油站私自销售散装汽油,对违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所指的散装汽油是指向机动车辆油箱以外的容器内加注、销售的汽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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