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厂区内限速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叉车厂内主干道限速为20km/h;
2. 支干道限速为10km/h;
3. 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生产车间道路限速为5km/h;
4. 室内限速为5km/h;
5. 叉车搬运货物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6. 十字路口、车间门口、库房门口、急转弯等路段时速不得超过5km/h。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规定,以下行为将被记6分:
(一)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二)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三)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四)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五)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六)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
(七)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八)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九) 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
(十)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明显标志;
(十一)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十三)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十四)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