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板桥汽渡收费标准如下:
第一类(7座及以下):15元/车次;
第二类(8-19座):25元/车次;
第三类(20-39座):40元/车次;
第四类(40座及以上):45元/车次;
三轮摩托车(含轻骑):10元/车次(含不超过2人);
自行车、助力车、电瓶车:5元/车次(含1人);
非车载旅客:3元/人。
车辆牵引费标准为:50元/车次(5吨以下),每超过1吨加收1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按车货总质量计重收费标准基本费率为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2.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2.5元/吨车次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时,按4吨计费。危险品车辆基本费率为8元/吨次。
需要注意的是,客货两用车按货车标准计重收费。货车计重收费额尾数以5元为单位,1、2舍,8、9入,3、4舍,6、7作5。对于特殊车型和车主有特殊要求的渡运车辆,如工程车、超宽、超高、专渡、包渡等,汽渡企业(单位)与车主协商定价。
以上是南京板桥汽渡的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