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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三包规定细则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摩托车的“三包”有效期为购车之日起1年内或行驶6000公里内,超过其中一项则视作“三包”超期,但消费者仍可享受保外有偿服务。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倒三轮摩托车都包括在其中。

法律依据:

《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

第三条规定,摩托车的“三包”有效期为1年或行驶6000公里,超过其中一项则“三包”失效。如因修理占用时间、无零配件待修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行驶里程以摩托车里程表显示的数字为准,如果发现购买者自行调整里程表上的数字,则按满6000公里计算。

第四条规定,摩托车的“三包”宗旨是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热情服务,认真负责。摩托车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的合同不得免除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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