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用车的车船税标准是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每辆乘用车的税额标准如下:
1.0升(含)以下的24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9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800元;
4.0升以上的4500元。
二、商用车的车船税标准如下:
客车(每辆)的税额标准为:
中型(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600元;
大型(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720元;
货车(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整备质量每吨)72元。
三、挂车(整备质量每吨)的税额标准为36元。
四、其他车辆(不包括拖拉机)的税额标准为:
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72元;
轮式专用机械车整备质量每吨72元。
五、摩托车的税额标准为每辆60元。
六、船舶的税额标准为:
机动船舶(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净吨位每吨:
净吨位200吨3元;
200吨<净吨位2000吨4元;
2000吨<净吨位10000吨5元;
净吨位>10000吨6元;
游艇(艇身长度每米)的税额标准为:
艇身长度10米600元;
10米<艇身长度18米900元;
18米<艇身长度30米1300元;
长度31米2000元;
艇身长度>30米2000元。
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三条规定,以下车辆可以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指出,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