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3消费券的发放时间表:
第一轮:2023年1月11日至1月17日;
第二轮:2023年1月18日至1月24日;
第三轮:2023年1月25日至1月31日;
第四轮: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
第五轮:2023年2月8日至2月14日;
第六轮:2023年2月15日至2月21日;
第七轮:2023年2月22日至2月28日。
消费券是一种专用券,作为政府或企业发放给人民的支付凭证,旨在刺激消费活动,促进经济复苏。消费券的发放时间通常与券的有效期一致,具体如下:
第一轮:2023年1月11日至1月17日;
第二轮:2023年1月18日至1月24日;
第三轮:2023年1月25日至1月31日;
第四轮: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
第五轮:2023年2月8日至2月14日;
第六轮:2023年2月15日至2月21日;
第七轮:2023年2月22日至2月28日。
消费券的发放平台包括云闪付、微信、美团、翼支付、建行生活和抖音。不同类型的消费券在不同平台上的发放时间也有所不同:
商场券:云闪付、微信、美团、翼支付;
超市券:云闪付、微信、美团、翼支付、建行生活、抖音;
餐饮券:云闪付、微信、美团、翼支付、建行生活、抖音;
商场券的面额有50元、80元、120元,分别对应250-50400-80600-120元;
超市券的面额有20元、50元、80元,分别对应100-20250-50400-80元;
餐饮券的面额有20元、50元、80元,分别对应100-20250-50400-80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的湖北消费券已经于3月16日20:00正式投放,共有三批,每批的发放时间分别为3月16日至3月22日、3月25日至3月31日、4月18日至4月24日。同时,消费者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在该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另外,使用消费券时,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的4倍及以上,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且单笔消费仅可核销1张消费券。例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80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