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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1违章代码怎么处理

2024-02-22 17:27 发布

违章代码10871是指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扣0分,罚款500元。

常见违章代码及处罚如下:

100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扣分,罚款2000元。

1229: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扣2分,罚款100元。

1728: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扣12分,罚款2000元。

470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扣12分,罚款200元。

5005: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不扣分,罚款3000元。

5010: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不扣分,罚款3000元。

5701: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罚款5000元。

6035: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扣分,罚款2000元。

13030:机动车逆向行驶,扣3分,罚款200元。

1717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扣12分,罚款200元。

违章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违法处理】,进入违法处理业务流程。

第二步,选择违法待处理的机动车后,进入未处理违法列表界面,并可点击对应违法记录,查看具体违法内容详情。

第三步,选择待处理违法记录后,点击【处理并缴款】,认真阅读违法处理业务须知并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待处理违法记录确认及缴款方式选择页面。

第四步,点击确定后,进入缴款页面,并完成缴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处500元罚款,处罚依据是《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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