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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

北京限行处罚标准:

1、本地车:

本市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2、外地车:

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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