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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我名下的车怎么注销

2024-02-22 16:26 发布

要注销挂在自己名下的车辆,需要车主本人的身份证、行驶证以及车辆登记证等资料,然后前往车辆注册地的车管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如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3. 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 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会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录注销登记事项,并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果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则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 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2. 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3. 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4.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5.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若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对于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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