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被限制高消费的信息?以下是三种查询方式: 1. 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限制消费人员”即可查询相关信息。 2. 登录全国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点击网页最后页的“限制消费人员”查询。 3. 在小程序中输入“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省份”进行监督查询。 被限制高消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 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将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 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