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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802-2019机动车类型

机动车规格分类:

1、汽车

(1)载客汽车a: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2)载货汽车:重型、中型、轻型、微型、三轮(三轮汽车)、低速(低速货车)

(3)专项作业车

2、有轨电车

3、摩托车

(1)普通

(2)轻便

4、挂车b

(1)重型

(2)中型

(3)轻型

(4)微型

机动车结构分类:

1、汽车

(1)载客汽车:普通客车a、双层客车、卧铺客车、铰接客车、轿车、面包车、旅居车、专用校车、专用校车a、无轨电车b、越野客车a,b

(2)载货汽车c:栏板货车、多用途货车、相式货车、仓棚式货车、封闭式货车、蔬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车辆运输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d、专门用途货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3)专项作业车: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载货专项作业车

2、摩托车:

(1)二轮摩托车

(2)正三轮载客摩托车

(3)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4)侧三轮摩托车

3、全挂车

(1)栏板全挂车

(2)厢式全挂车

(3)仓栅式全挂车

(4)罐式全挂车

(5)平板全挂车

(6)集装箱全挂车

(7)自卸全挂车d

(8)特殊用途全挂车

(9)旅居半挂车

(10)专门用途半挂车

(11)专项作业半挂车

4、轮式专用机械车

(1)轮式装载机械

(2)轮式挖掘机械

(3)轮式平地机械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

1、营运

(1)公路客运

(2)公交客运

(3)出租客运

(4)旅游客运

(5)租赁

(6)教练

(7)货运

(8)危化品运输

2、非营运

(1)警用

(2)消防

(3)救护

(4)工程救险

(5)营转非

(6)出租转非

3、运送学生

(1)运送幼儿(幼儿校车)

(2)运送小学生(小学生校车)

(3)运送中小学生(中小学生校车)

(4)运送初中生(初中生校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六条规定:摩托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第十九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六十一条规定: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第八十三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九十九条规定: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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