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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买卖分罚款

2024-02-22 18:54 发布

一、买卖分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机动车驾驶人,除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根据新的规定,饮酒驾车、驾驶不符合车型的机动车、校车载人超过核载20%等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驾车、违反信号灯驾驶等一次记6分;高速路驾驶低于最低时速、尚未定期安全检查等一次记3分;未按规行车、妨碍安全驾驶等一次记2分;不按规使用灯光、会车、未携带驾驶证等一次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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