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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通汽渡收费价目表

2024-02-22 19:02 发布

长江汽渡从4月1日起开始实行计重收费,包括通沙、通常、常通、海太、太海、张皋、皋张汽渡,收费标准如下:

小型车辆:客车7座及以下每车每次28元,8到19座每车每次40元,20到39座每次65元,40座及以上每次90元。

大型运输车辆:2吨及以下每车每次30元,2吨以上-5吨车辆每吨15元,5吨以上-10吨车辆每吨11元,10吨以上-15吨车辆每吨9元,15吨以上车辆每吨5元。

危险品车每吨15元,摩托车每辆15元,自行车、助力车、电瓶车每车10元。

非车载旅客每人每次5元。

江苏省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厅制定了长江B级航区(江苏段)汽渡收费标准,客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助力车、电动车等按照车辆类型定额收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附件2。

汽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各汽渡经营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向下浮动。当计重收费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报设区市价格部门批准后,可采取按车辆核载吨位启用应急收费方案,具体方案见附件3。

各汽渡经营管理单位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完善汽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卧铺客车每铺位折合2个座位,尾数不进整。载货汽车按车货总质量吨位区间计收过渡费。货车计重收费额尾数取整:以5元为单位,1、2舍,8、9入,3、4、6、7作5。对经常往返汽渡的二轮摩托车、非车载旅客,应实行月票优惠,每次标准分别不得超过6元、2元。自行车、助力车、电动车实行一人一车。车辆牵引费,5吨以下,每车次最低50元;5吨以上,每超1吨加收1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对特殊车型和车主有特殊要求的渡运车辆,如工程车、超限车、专渡、包渡等,汽渡企业(单位)与车主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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