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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限行备案流程

2024-02-22 19:18 发布

1. 打电话到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通行备案。

2. 登录“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或“泉城行+”APP,按照系统要求进行备案。请提供车牌号码和准确联系方式,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回复后,可以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使用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通行。

外地车进入济南的报备方式包括以下流程:点击泉城行APP进入;进入首页后,点击通行备案;点击外地普通小型客车通行备案;点击新增备案;选择临时通行或者常驻通行,并提交申请。

济南市申请限行通行证的步骤如下:

1. 带好材料到车辆登记地的所在辖区中队(小型货车到任意中队)办理备案手续;

2. 下载“泉城行+”APP,并注册,注册时所用信息必须与备案时所留联系人信息一致。

3. 使用电脑登录系统(保持“泉城行+”APP在登陆状态);

4. 成功登录系统后,点击“通行证申请”,选择与备案时登记信息相符的种类,有效期始为通行证开始使用首日,通行证期限按实际使用时间填写,号牌种类根据车辆选择后,左边长方形框中会出现备案车辆号牌,双击号牌会自动出现在右边长方形框中,即选择成功;申请路线时,点击“加载全部路线”,所有路线会出现在左边长方形框中,双击选择路线会出现在右边长方形框中,即选择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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