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忘记要发票而没有拿到,只需要找到司机补发即可。但如果发票丢失了,是无法补办的。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报销人都没有理由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因为正常来说,重新开具发票就等于再次缴税,属于虚开发票。
那么,汽车发票补办流程有哪些呢?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需要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发票通常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1.如果同时丢失了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在记账联复印件上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和记账凭证;
2.如果丢失的是抵扣联,可以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不用担心发票丢失,只要找到正确的方法,就可以及时补救,仍然可以报销和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在汽车交易及使用过程中,发票可能会不慎丢失,给车主带来一定困扰。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及其适用情况。 首先,如果是购车发票丢失,您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联系汽车销售商:告知他们发票丢失的情况。销售商通常会有存档记录,可能会为
汽车发票丢失无法直接补办,但可以采取其他措施解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您可以请销售方将原发票存根联复印三份,并且每份复印件上都加盖公章。其中一份交给国税局车购分局用于办理车辆购置税手续,另一份提交给车管所用于办理入户手续,剩下的那一份
提车时,您需要确保拿到一系列重要证件,这些证件能够保障您的权益,确保车辆合法上路。以下是您在提车时需要准备和拿到的证件: 1. 汽车销售发票:购车时的正式票据,证明您已经购买了该车辆; 2. 车辆保修手册:记录了车辆保修信息,是您维修保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