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牌轻便摩托车应当在机动车道行驶,且行驶过程中应尽量靠近道路的右侧。这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和安全。
根据该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的机动车道时,左侧为快速车道,而右侧则为慢速车道。摩托车作为机动车辆的一种,应当选择最右侧的车道行驶,这是为了保证摩托车的行驶安全,避免与其他机动车辆发生交通冲突。
此外,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也需要注意自身的行驶速度。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若无标志则应根据路况和交通情况合理控制速度。在慢速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需要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但应当注意避让其他车辆,确保安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也规定了机动车在特定情况下的最高行驶速度。例如,在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等情况下,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