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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怎么处理

2024-02-24 19:33 发布

上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怎么处理?法律条例为您解答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处罚如下: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遵守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驾驶人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2. 时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
  3. 在夜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需开启照明装置。
  4. 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5.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6. 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将会有相应的处罚:

  • 驾驶无号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查,驾驶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将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有关非机动车号牌使用、通行、停放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的罚款;驾驶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情节轻微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会给予教育、口头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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