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改色后,车主或代理人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发票: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以及个人身份证。然后驾驶改色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身贴膜改色手续。在办理手续时,车管所工作人员会重新输入更改后的车身颜色,并再次拍照并变更登记手续。
在选择车身颜色时,车主需要避免选择过于“非主流”的颜色,如银色、白色、黑色等。如果选择的颜色过于特殊,车管所可能会拒绝接受变更申请,导致车主白白花费金钱。因此,需要注意改变后的车身颜色和图案不能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法定标志相同或相近。如果车身颜色发生变化,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化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如果要进行变更登记,车主需要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是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如果是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则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此外,还需要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如果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如果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还需要收回号牌、行驶证,并核发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会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也会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