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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几年内无累积记分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2024-02-25 10:53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制度是公安机关加强驾驶人日常管理的重要措施。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当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要求其重新参加考试。如果考试合格,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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