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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避让未接触摔倒

2024-02-25 14:55 发布

电动车避让未接触摔倒,责任如何判定?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电动车避让未接触摔倒,很多人认为只要没有接触就不应该承担责任,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事实上,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评定责任。如果避让导致对方摔倒,无论是否接触到,只要证实事故发生与车辆转弯有因果关系,对方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不足的部分,根据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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