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
1.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动车。
2. 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机动车。
3.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
4.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 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如果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对于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有前两款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责任认定通常依据双方是否遵守交通规则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来确定。首先,要查看双方是否遵守交通法规。如果非机动车存在闯红灯、逆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其责任会较大。然而,机动车在道路上享有优先通行权,但若其存在超速、
三轮电动车撞了机动车谁的责任大?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三轮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而机动车则属于另一类别。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双方的过错情况。 如果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有严重过错,例如逆行、闯红灯或酒后驾驶,而
当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时,责任的判定通常会偏向机动车。然而,如果电动车存在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责任划分可能会有所改变。交警在处理此类事故时,会根据现场勘查和当事人陈述等相关证据来判定责任。例如,如果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或者电动车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