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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禁摩规定解读

长春市政府在2019年9月发布了新的交通规定,该规定被称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交通组织调整和和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的通告》。

该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长春市的摩托车限行区域,包括安达街一辽宁路一长白路一亚泰大街一自由大路一工农大路一安达街合围区域以及人民大街、南湖大路、自由大路、西安大路、长春大街、吉林大路、延安大街、前进大街、亚泰大街、卫星路、硅谷大街合围区域。

这些限行区域相当于长春市的二环内全部禁止摩托车通行,而长春市的主要街干道也包含在内,这使得摩托车的可行驶范围仅限于长春市的郊区。

此外,为了加强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机场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长春市2011年第七期《关于调整部分街路交通组织的通告》的规定,现对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内道路行驶进行限制。

所有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都被禁止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公共区域内道路行驶,只有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摩托车和警用巡逻摩托车可以不受此限制。

为了方便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一号路入口处设立了停车点。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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