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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25年报废新规

2024-02-25 18:26 发布

关于摩托车的报废规定,实际上并没有所谓的25年报废期限。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三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而其他类型的摩托车则为13年。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当摩托车达到报废标准时,车主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牌号到车辆管理所填写报废申请表。经过批准后,车管所会发出报废通知单,车主可以将通知单交给回收公司。回收公司在完成摩托车回收后,会向车主出具回收证明,车主需携带此证明到车辆管理处进行登记。

对于市区内的车辆,可以交付给指定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回收单位在出具回收证明后,车主可以向市车管所提交申请。在车辆回收前,车主需要确保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已抄送备查,并最好向车辆管理处提交一份回收证明的复印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车主办理注销登记。车主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如果车主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该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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