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A排放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家《城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0毫克,生化需氧量不超过10毫克/升,悬浮物不超过10毫克/升,动植物油不超过1毫克/升,石油不超过1毫克/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超过0.5毫克/升,总氮不超过15毫克/升,氨氮不超过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5毫克/升。这些标准适用于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
如果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那么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这些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0毫克,生化需氧量不超过10毫克/升,悬浮物不超过10毫克/升,动植物油不超过1毫克/升,石油不超过1毫克/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超过0.5毫克/升,总氮不超过15毫克/升,氨氮不超过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5毫克/升。
这些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护水资源和维护水生态环境,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如果您的问题还有其他方面需要了解,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