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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

2024-02-25 20:40 发布

新能源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自购买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3000公里内发生火灾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能源汽车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如果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则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这些零部件。如果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是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则需要扣除运输时间。如果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 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规定的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如果没有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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