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牌不可以挂临牌。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临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
临牌是临时申请机动车行驶车号牌,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六)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于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有车牌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挂临牌的。临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临牌是一种临时申请机动车行驶车号牌,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有车牌没悬挂咋处理? 如果您的车辆没有悬挂车牌,那么您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是违法行为。如果被发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机动车,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
答案是可以的。然而,新车领取牌照后,无论临时牌照是否到期,都已失效,如果新领车牌照不及时悬挂,将要面临驾照记12分的处罚。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