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能左侧上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
乘车人员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驾驶员对车上人员可能危及车外他人安全的行为负责,如果未尽相关义务,未提醒车上人员从右侧下车,开车门时应注意等,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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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车辆超长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车上小红旗一般放在的位置有: 1、仪表台。 2、汽车天线。 3、车顶贴挂。 4、有旗杆的红旗,可斜插在车的右边,注意不要挡住驾驶员的视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受到处罚:
轻便二轮摩托车是不可以载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