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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存在哪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三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出现某些交通违法行为时,将被一次记三分。这些违法行为包括:

1. 超载:驾驶除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但未达50%。

2. 超速:在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非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但未达50%。

3.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

4. 违规超车、让行或逆行: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5. 插队、占道: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或穿插等候车辆。

6. 妨碍驾驶:驾驶过程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7. 不礼让行人:行经人行横道时,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8. 不避让校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9. 违规载货: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但未达50%,或违反规定载客。

10. 无牌行驶: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11.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

12. 违规上路行驶: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

13. 校车安全违规: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14. 疲劳驾驶: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15. 低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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