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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管理规定

2022年7月11日,商丘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商丘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通告》。根据该通告,从8月1日起,商丘市将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域禁止电动(燃油)三轮车和未依法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电动四轮车的行驶。

该通告明确,禁止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信部许可生产目录、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同时,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拼装、非法改装。

对于涉及民生的邮政寄递、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该通告规定需要实行总量控制,并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车辆外观标识编号,并存档备查,暂不列入禁行范围。

关于禁行范围,该通告规定了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域,按照三个阶段逐步扩大禁行范围。第一阶段,从8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每天7:00至21:00禁止电动(燃油)三轮车在神火大道、中州路、归德路、凯旋路、文化路、南京路、北海路、宋城路、火车站、高铁站区域、日月湖区域、商丘古城区域等道路内行驶。第二阶段,从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燃油)三轮车在中州路、民主路、凯旋路、古宋路、火车站、高铁站区域、日月湖区域、商丘古城区域等道路内行驶。

第三阶段,从2023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燃油)三轮车在商都大道、黄河路等道路内行驶。

对于电动四轮车,需要在市区内行驶的车辆需依法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且驾驶人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遵守相关通行规定。

市民需自觉遵守该通告规定,不购买、不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若因商家虚假宣传被误导购买违规车辆,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不遵守该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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