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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退一赔三规定

在二手车交易中,退一赔三的规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退一赔三的成立关键是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

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对欺诈进行具体解释,因此在认定欺诈时应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等。

二手车退车的条件是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

卖方隐瞒事实一般是指出过事故、被水泡或者火烧过、手续存在问题、产权不明确等问题,同时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才能退车。因此,切勿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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