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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扣分

2024-02-26 11:25 发布

行驶证不会扣分。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规定,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如果在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机动车驾驶人只需缴纳相应的罚款,记分将予以清除。但如果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去学习科目一,并且参加考试。只有考试及格,记分才会被清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四条规定,当记分达到满分时,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时,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时,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如果考试不合格,需要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他们需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如果考试不合格,也需要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后,记分将被清除,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发还。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限届满后,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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