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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及格分数

2024-02-26 13:58 发布

  1. 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对于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考试,成绩达到90分即为合格,而对于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即为合格。
  2.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八条,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如下:
    1. 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 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3.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3. 第四十三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时,需符合以下规定:
    1. 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2. 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4. 第四十七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若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在十日后预约。若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5. 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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