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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车牌照新规

2024-02-26 15:08 发布

上海市近期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牌照的新规定,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新购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在购车后的15日内凭购车凭证临时通行,但必须在15日内前往各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窗口或上牌点完成登记上牌手续。

新规定明确了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条件和所需材料。首先,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标准,并纳入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其次,申请注册登记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交验车辆、身份证明、车辆销售发票、3C认证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能要求提交其他证明和凭证。

在办理程序方面,上海市实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全市通办。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选择就近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需要交验车辆并提供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领取电动自行车牌证。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为确保顺利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车主在购车时应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与车身钢印号是否一致,并避免因商家操作错误而多次往返。此外,车辆合格证上的产品商标、型号、编号、电机编号等信息不得自行涂改。

在申领上牌前,车主需将电动自行车交由现场民警检验,确保车辆符合申领上牌的标准。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这一新规定的实施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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