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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驾驶证扣分了超过30天未处理怎么办呢

如果您的b2驾驶证扣分超过30天未处理,您需要立即前往车辆管理所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扣分学习业务,否则将无法驾驶机动车辆行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条,校车驾驶人应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在审验时,您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并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同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如果您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您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您的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或者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能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在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如果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可以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也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同样需要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请注意,以上规定旨在保证驾驶人具备安全驾驶的条件和能力,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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