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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动车新规定2021

2024-02-26 21:11 发布

2021西安电动车新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陕西省全省从2019年9月24日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对超标电动车实行三年过渡期,登记临时挂牌,过渡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西安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挂牌的电动车将不能上路行驶。

对于2019年4月15日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继续使用原号牌。未登记上牌但符合新标准的按照新标准登记上牌。未登记上牌且不符合新标准的实行过渡期政策,经登记后颁发临时号牌。

新国标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且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陕西省销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得无证生产、超出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不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者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骑行电动车时需要佩戴头盔,后座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6周岁以下的儿童需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电动车应在道路上靠右行驶,不能随意穿行其他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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