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四、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如果车辆达到报废要求,但没及时登记注销,车管所会将其车牌号、行驶证作废。
根据最新的改革优化,调整优化检验周期,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
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根据中国汽车折旧年限标准,2021年汽车折旧年限为4年。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汽车。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折旧年限是4年,但实际车辆的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是不同的。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一标准,我们还需要考虑不同车型的报废年限: 对于小型、微型
车辆报废年限的计算起点是车辆的上牌注册日期,这是对车辆使用寿命规定的一项关键标准。根据车辆的类型和使用性质,其报废年限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对于小型和微型非营运车辆,以及大型非营运轿车和专用机械车,它们没有固定的使用年限限制。 出租
对于汽车的报废年限,我们有一个详细的规定: 根据车辆的类型和用途,报废年限有所不同。对于营运车辆,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车,其报废年限设定为:小型车8年,微型车也是8年;中型出租客车则延长至10年,大型出租客车则有12年的使用期,而出租客车的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