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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作业八不准

2024-02-27 15:42 发布

叉车作业八不准:

1. 不准将货物升高作业距离运输。

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3.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 不准用单叉作业。

5. 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 不准在货叉或货盘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时严禁在货叉下站人。

7. 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

8. 不准在岸边直接叉运船上的货物。

叉车的额定起重量是指货物重心至货叉前壁的距离不大于载荷中心距时,允许起升的货物的最大重量,以 T(吨)表示。

当货叉上的货物重心超出了规定的载荷中心距时,由于叉车纵向稳定性的限制,起重量应相应减小。

叉车载荷中心距是指在货叉上放置标准的货物时,其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离T,以mm(毫米)表示。对于1T到4T叉车规定载荷中心距为500mm。

叉车最大起升高度是指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叉车满载,货物升至最高位置时,货叉水平段的上表面离叉车所在的水平地面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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