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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临时车牌可以办几次,一次多久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汽车临时牌照最多可以申请三次,每次最长可用时间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但最长不超过30天。

车主需要在三次临时牌照使用时间之内办理好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 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 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适用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

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和凭证,并根据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天(适用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最长不超过90天(适用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最长不超过15天(因号牌制作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时)。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多可以申请三次(适用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而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一旦机动车办理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后,临时行驶车号牌就会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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