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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下停车下人扣分吗

2024-02-27 13:52 发布

在红绿灯下停车下人属于不按规定停车,会被扣3分,并且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如果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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