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辆过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填写完整的《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并由申请表所有人签字。
2. 提供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出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及凭证原件。
4. 提交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
5. 如是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移证明。
6. 若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 个人车牌指标仅限夫妻间办理信息变更登记过户车辆和车牌指标,其他方式不得过户深圳个人车牌指标。
8. 机动车所有人需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且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同时需处理完毕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在办理二手车过户时,卖方需准备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等材料;买方则需携带身份证、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等证件。
双方应前往车管所办理手续并签署买卖合同。但需注意,部分二手车按规定不予过户,如达到报废使用年限、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新车入户不足三月的车辆等。消费者在交易前应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