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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报废年限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第五条,各类客运机动车都有其相应的使用年限。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其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则为10年;而大型出租客运汽车可使用12年。此外,租赁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

在教练车方面,小型教练载客汽车可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则长达15年。至于公交客运汽车,其使用年限设定为13年。

对于其他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小、微型车辆的使用年限为10年,而大、中型车辆则为15年。值得注意的是,9座(含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和越野型车辆,其使用年限为15年。

当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如果要求继续使用,非营运载客汽车在10年内只需在第6年和第10年进行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然而,超过10年的车辆则需要每年进行一次上线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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