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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上路违反了第几条交通法

叉车上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罚款是第九十五条。叉车不符合机动车上路的标准,因此不能领取机动车辆牌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并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同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此外,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或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收缴或扣留机动车号牌。如果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如果当事人能够及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及时退还机动车。

总之,叉车上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因为叉车不符合机动车上路的标准,不能领取机动车辆牌照。因此,驾驶叉车上路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第九十五条的罚款。所以,为了避免违反交通法规,我们应该遵守相关规定,不要驾驶叉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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