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会被记分,不同的违法行为对应不同的记分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其记分情况:
1、一次记12分: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不构成犯罪;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2、一次记9分:
-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3、一次记6分: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
- 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4、一次记3分: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
5、一次记1分: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
-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以上是关于科目一扣分的一些常见情况和对应记分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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